定期體檢
這是根據《勞動安全衛生條例》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的定期健康檢查。
定期健康檢查是一項制度,要求所有每週工作超過30小時(超過正式員工工作時間四分之三)的工人(包括兼職員工)接受醫生的健康檢查。 此外,在任何特定時間僱用 50 名或以上工人的企業都必須向主管勞動標準監察長提交「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報告」。 該制度由勞動安全衛生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。
雇入時健診
《勞動安全衛生條例》第四十三條規定,入職時須進行健康檢驗。 新員工、職業中期員工和其他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可以接受“入職健康檢查”,其中包括所有必要的檢查項目。
¥9,900(税込)
| 檢查項目 | 檢查內容 |
|---|---|
| 醫生檢查 | 內科檢查 |
| 身體測量 | 身高、體重、BMI、標準體重、腰圍 |
| 視力 | 肉眼、矯正 |
| 聽力 | 音頻測量(1000Hz/4000Hz) |
| 血壓 | 血壓測量 |
| 心電圖 | 靜止 12 導程 |
| 胸部 | 胸部 X 光檢查(正面) |
| 尿液分析 | 糖、蛋白質 |
| 血液檢查 | |
| 脂質 | 中性脂肪、HDL 膽固醇、LDL 膽固醇 |
| 肝功能 | AST(GOT)、ALT(GPT)、γーGTP |
| 糖代謝 | 空腹血糖 |
| 一般血液 | 赤血球数、ヘモグロビン |